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内《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提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
11月23日,河北省发布《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现将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11月24日,河北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其中,光伏项目1.9GW,风电项目906MW。光伏项目如下:
11月24日,河北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其中,光伏项目1.9GW,风电项目906MW。光伏项目如下:
11月18日,云南永善县举行绿色能源开发项目集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上,陈韬代表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华润电力云南公司、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贵州分公司、中城投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西南区域公
11月11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
《通知》指出,省能源局汇总各市(州)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送电网企业,按照光伏1-2年、风电2-3年建成并网时序,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电网送出及消纳能力进行评估审核,制定全省各相关区域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消纳能力反馈有关市(州)。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消纳能力优选项目上报,省能源局组织研究,审核下达年度建设规模。
11月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需按期开工、并网,并由县级政府和开发企业出具承诺函;县级政府不得强制增加其它附加条件,并出具承诺函。
10月24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关于“十三五”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关信息,将该市第一批拟废止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予以公示。
10月28日,桂冠电力发布公告称,公司计划投资建设5个光伏项目,直流侧累计装机量为602.7MW;2个风电项目,未披露规模。项目合计总投资额约33.96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