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接入电网服务。
签订接网协议,规范电网和接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接网工程建设时间,明确新能源投资企业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回购标准。
简化新能源项目备案手续,无补贴
、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
(一)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简化新能源项目备案手续,无补贴新能源项目实施无条件备案。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住建、环保、安监、消防、电网等部门、企业联合办公,简化手续。完成首批项目备案,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及时开展建设。(责任人:各试点县人民政府,优选业主,完成时限:2022年
时限:2023年10月31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日起)
1.全过程监测。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
、规范的并网服务和项目备案工作流程,设立一站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服务窗口,双方共同研究出台光伏投资企业集中审批方案。 近年来,吴江区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并和苏州供电公司围绕
31日前,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完成项目备案;2021年11月起,组织开发企业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10%、50%、40%的比例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
、整街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坚守安全底线。严格履行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充分考虑屋顶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建设质量和
手续。完成首批项目备案,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及时开展建设。(责任人:各试点县人民政府,优选业主,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日)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3年10月)
1.项目建设
全过程监测。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每月10日上报省能源局,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责任人:省能源局、各试点县人民政府,完成
方案测算确定项目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签订售电协议或屋顶租赁协议,为下一步启动项目建设流程做准备。
项目备案阶段
获取县、区发改委项目备案,以及电网公司接入批复。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
的设计与施工,并牵头负责获取县、区发改委项目备案,以及电网公司接入批复等;
可由地方产投成立运维公司,承担园区和区域内所有电站维护服务工作;或者聘请第三方专业运维公司,除开展日常运维服务工作外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住建、环保、安监、消防、电网等部门、企业联合办公,简化手续。完成首批项目备案,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及时开展建设。(责任人:各试点县人民政府,优选业主,完成时限:2022年1月
:2023年10月31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日起)
1.全过程监测。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每月
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项目备案、接入方式等。 三、编制试点方案时,应会同开发企业或
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通过技术方案测算确定项目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签订售电协议或屋顶租赁协议,为下一步启动项目建设流程做准备。
● 项目备案阶段
获取县、区发改委项目备案,以及电网公司接入批复。需要的
项目备案,以及电网公司接入批复等;
可由地方产投成立运维公司,承担园区和区域内所有电站维护服务工作;或者聘请第三方专业运维公司,除开展日常运维服务工作外,对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统一开展收购
如下:
关于江门市2021年度(第八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复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关于申请江门市2021年度(第八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函》(江
供电函〔2021〕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有效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你局报来的江门市2021年度(第八批)个人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本批新增个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