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车站等公共建筑屋顶、国有企业屋顶及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实现100%安装。两年内完成光伏装机1.8万千瓦,2022年计划建成1.5万千瓦。大力推进工商业建筑屋顶光伏。积极推进低碳(零
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项目屋顶面积大于1000平以上的需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安装分布式光伏,否则新增用能指标不予优先考虑。零土地技改项目屋顶面积大于1000平以上的也需安装
太阳能发电设备,提升核心组件和关键零部件的配套能力;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攻关,重点推动特高压、智能化输变电设备研发,加快突破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和柔性输变电关键技术;推动化石能源低碳开发与利用技术升级迭代
、新能源先进发电技术攻关。积极研发低成本、高性能、系列化山地大型低风速风机整机产品;加强大尺寸风电叶片复合材料、超长叶片与段式叶片、3MW以上主轴轴承、液压变桨与液压偏航系统、复合塔筒等核心零部件研制
水平动态联动的保底供电价格机制。完善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政策。3.进一步深化配售电业务改革。完善售电主体信用监督体系,规范电力零售市场秩序
。2.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推广实现居民用户、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
绿色电力消费 比例。鼓励引导企业和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清洁低碳能源替 代,创新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
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 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绿色电价政策,整合差别电价、 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基于市场化电价形成 机制,统筹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省发展
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政策。3.进一步深化配售电业务改革。完善售电主体信用监督体系,规范电力零售市场秩序,健全售电主体注册和退出机制,推动售电主体
。全面推广实现居民用户、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将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
节能减排指标,部分高耗能企业无法完成,要接受高额的罚款。安装光伏电站可以在没有地域限制的基础上,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同时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此外,光伏可以注册CCER、绿证出售,将绿色权益变现,扩大
光伏产业基地,并建立先进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光伏产业链智能化、绿色化、科技化的发展,为光伏产业区块布局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在开拓绿色环保的光伏市场,全力打造零碳建筑绿色能源综合赋能平台的
项目准入关,合理配置产业布局,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1.严守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健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控机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等生态环境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产业园区布局一批可引领、有影响的循环化、近零碳示范园区,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绿色低碳优势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
能耗建筑工程示范,探索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试点。推动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由单一型的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的绿色化改造转变。推动数据中心、各类园区及冷链物流等领域实施绿色
高效制冷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推进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遴选
发新干”工程取得实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增长,总量达到935亿元,年均增长10%。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亿元以上项目1277个、固定资产投资
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探索构建低碳、零碳建筑用能系统。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鼓励新建建筑和公共场所采用集中冷暖联供,有效削减空调负荷。因地制宜建设“源网储+传统工业”“源网储
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制度创新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落实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主要
、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深度减排。继续实施煤电、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升级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水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