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福建省发改委公布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共16个、累计规模1772MW。
10月12日,海南澄迈县政府网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澄迈县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工作的公告”。
10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了于蔚县光辰3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同意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1.719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
9月28日,澄迈县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省内“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总规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 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9月28日,海南省澄迈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新增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对有建设需求的企业,向县发改委集中进行申报,通过组织比选的方式遴选综合评价最高的项目实施。
光伏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发展对于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与技术革新驱动的双重作用下,光伏产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目前已在全球市场取得领先优势。
《通知》指出,推动符合前期库标准项目“能建尽建”。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符合相关要求、场址条件基本落实的项目共84个,总规模1194万千瓦,其中,风电73个,共10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11个,共174万千瓦。
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
加快发展“新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作为晶澳科技“一体两翼”重要组成部分,晶澳智慧能源构建“3+2+3”的 3S“新”业务布局,为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智慧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商而持续努力。
7月29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提出:为确保光伏项目依法合规建设,请你们组织市级自然资源、水利(涉水项目)、林业(涉林项目)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场址作进一步审核,由市(州)人民政府向我委出具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耕地,不违规占用水面和林地的承诺函,并抓紧确定投资开发主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项目完成备案后,应在半年内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