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充分考虑疫情的客观影响,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对于监管指标达标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
生产应急预案,在发生疫情时实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38.加大企业创新券支持力度。对2022年受理使用的企业创新券(限科技评估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
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建立强有力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全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三十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
发展新路子。二、优化能耗双控目标管理方式(一)优化盟市能耗强度目标设置。自治区对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其中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为约束性指标。以能源产出率为重
强度降低目标任务。(二)完善盟市能耗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能耗总量年度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
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省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市提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49.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
、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5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通知明确,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
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
2021年,部分地区出现了限停产、限停电等运动式减碳现象。为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出现,有必要根据中央双碳文件的部署,研判碳达峰过程中运动式减碳可能发生的区域和领域,并基于可能的诱发因素有的放矢地采取
能源供应、生产生活减碳和碳汇建设的系统性解决方案简单化,管理方式倾向于一刀切和地方主义化,且重控轻疏,以大规模限停产、限停电等运动式方式强行推动减碳工作。
运动式减碳不仅会危害部分基础产业和初级产品的供应链
,逐步落实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落实2022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支持
建设用地规模,继续对全区31个脱贫旗县每个旗县每年提供600亩专项计划指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项目用地需求。深入实施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培育壮大劳务
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支持满洲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申请获取新增车型认证资质,力争2022年底前平行
万元,助力援企稳岗。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继续对全区31个脱贫旗县每个旗县每年提供600亩专项计划指标
利用和二手交易。有序发展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生活服务、文体教育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设施、设备等共享交换和合理利用。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外省市转入二手车上牌,不再设置排放标准等限制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服务。落实国家绿色消费统计制度,加强绿色消费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判,研究制定绿色消费指数和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绿色消费水平
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各市(地)发放消费券情况,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按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其他市(地)按实际投入金额50%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对限上商贸企业实行增量奖励,鼓励企业规模
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推动荒沟抽水蓄能机组全部建成投产,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将电供暖市场交易规模从10亿千瓦时调增为15亿千瓦时,对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