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30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执行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你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下同)收购。
二、全额上网模式的
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16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30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
16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30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执行政策通知如下:一、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你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下同)收购。二、全额上网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16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30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
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下同)收购。二、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由你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即2016年以前备案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每
16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30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执行政策通知如下:一、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你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下同)收购。二、全额上网
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四川电网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四川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上调至150GW。在装机规模增长的同时,还要通过规模化发展促进成本持续降低,尽早实现光伏发电用户侧平价上网,完善光伏产业服务体系。在2015年12月22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
通知》,拟将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从2015年的0.9/0.95/1.0元/度下调至2016年的0.8/0.88/0.98元/度。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
20GW以上。 国家发改委去年10月下发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中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将随着发展规模逐年下调。其中I类地区将由
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中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将随着发展规模逐年下调。其中I类地区将由目前的0.9元/千瓦时逐年下调至0.72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