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开发与产业发展、利益共享、准入门槛等的关系,科学确定新能源“1+N”开发模式,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严禁项目建设中利益捆绑、私设门槛“搭便车”等行为,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嘉兴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同意高新集团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9亿元,所筹资金1.4亿元用于秀洲高新区科创服务中心社会停车场(地下人防)及广场绿化工程,2.1亿元用于光伏产业链配套项目,2.51亿元用于嘉兴秀洲光伏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提升项目,2.9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11月4日,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并视同配置储能。支持电解制氢企业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 , 建设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 , 逐步构建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
11月9日,四川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阿坝县查理“光伏+N”、金川县嘎斯都“光伏+N”以及黑水县毛尔盖电站水光互补项目竞争优选公告,总规模为2.02GW,各项目一期规模则为870MW,上网电价则按照并网当年国家、省上网电价有关政策执行。
10月26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宣布撤销《砚山县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配置公告》,同时,原公告所确定的开发主体资格也相应取消。10月27日晚,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新招标公告。
10月28日,山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2022年5GW光伏市场化项目申报。
疯涨的组件价格,地方政府产能配套及地方贡献要求,地方电网公司越来越高的储能配比,正在成为新能源行业的新三座大山!
近期,青海省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预备清单)明确,有7个大基地项目共计700万千瓦入围,其中包括4个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2个100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以及1个10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业主涵盖隆基绿能、国家电投、中能建联合江苏美科、中电建、中广核、国能、中车等,规模各100万千瓦。
根据光伏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光伏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