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一、竞争降价上网光伏电站项目优选原则
1、产业带动原则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以促进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光伏产业链配套
光伏建设项目进行优选,经请示市政府,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竞争降价上网建设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三、其他
项目公示期限为七天(2015年11月20日至2015
如下:一、竞争降价上网光伏电站项目优选原则1、产业带动原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以促进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光伏产业链配套光伏电源项目;优先安排自治区光伏产业基地内的
上网光伏建设项目进行优选,经请示市政府,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竞争降价上网建设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三、其他项目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1日17时
的优选工作,现公示如下:一、竞争降价上网光伏电站项目优选原则1、产业带动原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以促进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光伏产业链配套光伏电源项目;优先安排自治区
对上报的竞争降价上网光伏建设项目进行优选,经请示市政府,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竞争降价上网建设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三、其他项目公示期限为七天(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
的优选工作,现公示如下:一、竞争降价上网光伏电站项目优选原则1、产业带动原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以促进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光伏产业链配套光伏电源项目;优先安排自治区
对上报的竞争降价上网光伏建设项目进行优选,经请示市政府,最终确定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竞争降价上网建设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三、其他项目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300亿元,所筹资金180亿元用于宁夏东--浙江绍兴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等24个项目的建设,6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6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详见附件。 本次债券采用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10月19日 附件:国家电网
组织编制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工业和
〕35 号),有关部门抓紧 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已出台充电价格、财政奖励等文件,其 他政策将陆续发布。一些省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充电基 础设施财政补贴、充电服务指导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 三、问题挑战
。项目调整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附件1),调整后总容量不得超过原下达容量。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6号)要求,今年新增我省的35万千
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主要用于支持建设条件优越、已下达计划完成情况好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结合本次现场核查情况,将新增建设规模一并分解下达(附件2)。各市要依据储备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在分解
手续齐全、主体工程和送出工程建设较快、2015年底前能够实现并网发电的项目。项目调整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附件1),调整后总容量不得超过原下达容量。
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
,将新增建设规模一并分解下达(附件2)。各市要依据储备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在分解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内,抓紧筛选确定新增项目清单(附件3)。单个项目纳入增补建设规模容量原则上不得低于10兆瓦;对于一次规划
、整合,优先将规模指标安排给相关手续齐全、主体工程和送出工程建设较快、2015年底前能够实现并网发电的项目。项目调整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附件1),调整后总容量不得超过原下达容量。
二、根据国家能源局
、绿色能源示范县。结合本次现场核查情况,将新增建设规模一并分解下达(附件2)。
各市要依据储备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在分解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内,抓紧筛选确定新增项目清单(附件3)。单个项目纳入增补建设规模容量
年底前能够实现并网发电的项目。项目调整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附件1),调整后总容量不得超过原下达容量。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6号
)要求,今年新增我省的35万千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主要用于支持建设条件优越、已下达计划完成情况好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结合本次现场核查情况,将新增建设规模一并分解下达(附件2)。各市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