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造纸等领域为重点,严控新建产能,逐步、分类压减现有存量产能。推进重点领域企业逐步实现碳账户全覆盖,完善碳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开展制造企业出口产品碳标签试点。推进绿色工厂、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创建一批
绿色制造服务能力。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
、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实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制度
,坚决取缔有关“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订分行业能耗
。能源输送保障能力增强,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等5条铁路专用线建成投入运营,建成大武口区长胜等3个煤炭集中区,煤炭年交易规模达到2000万吨以上,建成平罗电厂750千伏变电站等外送电通道项目,电力外送能力
、集中供热等基础作用。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煤电技术,严格执行能效环保标准,强化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监测。推动对30万千瓦级和部分6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对违规核准、未核先建、批建不符、擅自变更或超出
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常态化监管,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冶金行业有序达峰
。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大力发展短流程电炉炼钢和废钢炼钢,加快建立废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广使用转炉煤气和蒸汽回收、高炉渣余热回收、富氧燃烧等节能降碳工艺
出具日期。(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复,直至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届满1.信用修复后1年内产生新的较重或严重失信信息;2.因谎报瞒报事故、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恶意违反市场交易规则等
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严重失信的;3.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4.依法依规不能予以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信息。五、信用修复程序(一)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通过“信用能源
考核内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有序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支持市委、市政府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以增量调控为主,鼓励企业节能量进入市场交易,推动
、环境影响评价等开展评估检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存量“两高”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会商联审
,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拓展
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
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强化节能诊断和产能过剩分析预警,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
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
土地综合利用或土地治理,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间。第十二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不得通过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或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方式
并网调试、竣工验收,并参照《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对于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光伏电站,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
(2021-2023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3号),其中,将“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为:“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的具体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