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利用或土地治理,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间。第十二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不得通过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或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方式
并网调试、竣工验收,并参照《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对于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光伏电站,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
、矿产资源3个方面,对全县自然资源综合开发现状进行摸底、梳理、汇总。要从基准地价、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市场交易情况,对国有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产等资源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资源变资本的
意见,组织开展下阶段工作。2.各资产所有者单位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操作方案。3.各资产所有者单位按照评估定价、无偿划转、交易转让、登记确认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依法处置和盘活,充分运营,并加强收益管理。4.
新能源就近消纳直接交易机制,破除制约分布式发电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原文如下:通政办发〔2022〕36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
项目建设,鼓励自发自用,助力乡村振兴。在符合条件的地区,鼓励聚合可调节负荷资源、储能和分布式新能源,发展供需智能互动的虚拟电厂,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直接交易机制,破除制约分布式发电发展的
,持续强化能源“双控”攻坚,着力创新考核奖惩制度约束,大力推进用能诊断和能效提升、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举措,完善节能审查准入、用能权交易、差别化配置等长效机制,全力打好能源“双控
、碳排放计算模型等技术手段,加强企业能耗监测、工业专项节能监测,加强违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对经济运行、能源消耗、碳排放等数据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回溯,深化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二)推进重点领域
、特色小镇等模式,促进“光伏+”和“生物质+”等特色能源产业发展。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落实
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
交易平台合规治理,严格执行短视频直播、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标准,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
用户更多消费绿色电力。探索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引导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
、审查审批手续、节能降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严格把关。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
、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法规标准。1.完善地方法规制度。推动修订《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绿色
管理,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严把“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关,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对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分析评估新上项
部署,贯彻落实市场化机制的有关制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按照省统一安排,持续推进全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组建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立排污权
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
分工负责)(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
。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查虚标绿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十一)倡导绿色低碳
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鼓励有条件县区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