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改造,并在享受市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按照1∶1配套进行资金补助。 FR:经济参考报
,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应纳
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设规模范围,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
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设规模范围,ink"光伏扶贫
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摩托车整车生产资质,并实质性投产的,产值达1亿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2.项目建设支持。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动车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重点企业搬迁改造,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加快电动车
三部分构成,每户贫困户享受扶贫资金补助1万元,自筹2500元,银行贷款3万元,贷款期限8年,贫困户出具委托书后,由扶贫开发公司负责为贫困户统贷统还(还本还息),电站并网发电后收益由扶贫开发投资公司
116个贫困户1900户。其中,每兆瓦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投资850万元,辐射带动100户贫困户,承建单位和贫困户各出资50%,由扶贫补助+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三部分构成,每户贫困户享受扶贫资金补助1
1830KW。二、全县光伏扶贫建设采取打捆统一招标、各镇集中兴建、集中管护,统一全额上网、按户分成,镇负总责的方式建设。贫困户光伏建设,县财政和省、市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千瓦招标价的三分之二,贫困户自筹
打捆统一招标、各镇集中兴建、集中管护,统一全额上网、按户分成,镇负总责的方式建设。贫困户光伏建设,县财政和省、市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千瓦招标价的三分之二,贫困户自筹三分之一;贫困户自筹部分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
统一招标、各镇集中兴建、集中管护,统一全额上网、按户分成,镇负总责的方式建设。贫困户光伏建设,县财政和省、市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千瓦招标价的三分之二,贫困户自筹三分之一;贫困户自筹部分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
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的一系列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对接联系,争取为企业绿色发展项目融资创造条件。(五)强化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