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在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三、补贴起止时间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初审及项目实地核查。第七条东莞供电局负责组织项目并网验收,并将项目装机规模、实际发电量等数据如实向市发改局提供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第九条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第十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项目投资主体
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须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章 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按照东莞市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通知及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是以用户侧
几块进行使用,一个就是村里边的公益事业,还有一个就是村里面的公益岗位,还有一个就是深度贫困户,直接给他资金补助,这样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的问题了。段家沟村村支部书记王济星介绍说,去年村里从天镇县百村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初审及项目实地核查。第七条东莞供电局负责组织项目并网验收,并将项目装机规模、实际发电量等数据如实向
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第九条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第十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
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
四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按照东莞市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通知及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是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初审及项目实地
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第十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项目投资主体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
总体绩效评价等。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初审及项目实地核查。第七条 东莞供电局负责组织项目并网验收,并将项目
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第九条 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第十条 申报专项资金
开发利用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发改部门职责
(一)根据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负责制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安排计划、受理、初审工作,并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安排建议。
(二)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第五条 财政部门
开发利用项目。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的原则。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 发改部门职责(一)根据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负责制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安排计划、受理、初审
工作,并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安排建议。(二)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第五条财政部门职责(一)对发改部门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