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及《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
〔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
提前下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及《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
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明确了为简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补贴。对于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还是进行目录管理,而审核原则为2015年2月底前投产并网的项目。为此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
村级(含独立村级、村村联建、村户联建村级部分)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
。
户用(含独立户用、户户联建、村户联建户用部分)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各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脱贫攻坚实际需求,已建成并网且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独立
水力、风力、光伏、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需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方可领取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及发放存在补助目录申报周期不固定、间隔时间较长、补贴发放延迟等问题
12月末,晶科电力已在浙江、江苏、河北、安徽、宁夏、青海等20多个省份建成了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约3.09GW。 同时,根据财政部2018年下发的《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
户用光伏,按照渝扶办发〔2015〕24号文件执行。 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以自然人注册备案的村级电站要
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时需要提供的上网电价审批文件即为发电项目对应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电价政策文件。 六、省电力公司应按简化手续、方便结算的原则,抓紧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明确相关程序及
工作。 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电价政策调整相应调整。发电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时需要提供的上网电价审批文件即为发电项目对应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电价政策文件
补贴资金的发放以补贴目录申报的形式进行发放。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有关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