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第九条【准入条件】独立储能、负荷侧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
管理部门的监督,服从调控中心管理。(三)获取市场交易必备信息,进行交易申报,聚合商应审核并汇总所代理的自然人、法人单位相关信息后进行交易申报。(四)执行市场出清结果,聚合商分解下达市场出清结果或调度指令至
▶ 初审阶段:2022年11月20日-11月30日主办方对申报企业的资格、申报资料等进行初步审核。▶ 投票阶段:2022年12月01日-12月12日参评该奖项的初评入选企业,将进行网络公示,主办方开启投票
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实施高/中费清洁生产方案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7.支持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根据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情况
建议和帮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附 则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县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所指机构不包括行政单位。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县域
需求响应申请单并上传相关资料。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可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在其他时段组织电力用户动态补报。2、审核评估: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供电公司对申报用户进行资格审核和需求响应能力评估确认,负荷集成商由省发展
。中国科学院负责院属有关单位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负责本单位项目推荐工作。我局组织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与“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总体目标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实施监测项目
不应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二)项目承担单位须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冒用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资格。(三)项目承担单位
审核,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实施监测项目库。其中,示范试验项目应是已经核准备案、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涉及创建示范的,应符合中央有关创建示范活动管理规定。国家科技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
查实,取消项目资格。(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方向下牵头或参与多个项目。(四)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推荐
日前,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因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紫光宜和临高红华透滩队80MW农光互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中电建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项目,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滩队80MW农光互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于2021年9月经我委审核后进行项目备案,截止目前,该项目至今尚未按要求动工建设。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
日前,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因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紫光宜和临高红华透滩队80MW农光互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中电建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项目,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滩队80MW农光互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于2021年9月经我委审核后进行项目备案,截止目前,该项目至今尚未按要求动工建设。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
服务站的企业或组织,经审核同意,次年起给予每年2万元维持补助。对承建温州市品牌(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的企业或组织,经审核同意,次年起给予每年1万元维持补助。7.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
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2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
组织,经审核同意,次年起给予每年2万元维持补助。对承建温州市品牌(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的企业或组织,经审核同意,次年起给予每年1万元维持补助。7.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
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2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