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近三年无较大安全质量事故。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
、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没有与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不得亏损。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6年8月至今累计销售同类设备50台的业绩(列明用户清单),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中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5)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应2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赶赴现场。
6)现场安装
联系方式)。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等级证书。
5)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应2小时内
做出响应,12小时内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赶赴现场。
6)现场安装、调试人员:现场安装、调试人员要持证上岗。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五年内在合
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EPC总承包的内容包括: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组件除外)及专用工具、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现场管理;施工准备与施工;光伏设备区配套;承包商合同范围内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等。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七项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按照IEC61215,IEC61730,UL1703等标准要求,通过两项及以上国内/国际知名第三方认证机构或国家批准的权威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包括但不
限于TUV、UL、MCS、ICIM、CQC、CGC金太阳等认证的完整测试报告,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3.1.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
项目规模:规划装机容量100MWp
1.3招标内容与范围:
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
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2.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2016-2018年)未处于连续亏损状况(以
环节:尽职调查
光伏电站的尽调包括三部分:技术尽调、法务尽调和财务尽调。
1、技术尽调
主要评估场站的设备、施工质量、工程建设的规范性、运维管理平台、未来发电能力等。尽调过程中,要做好与第三方尽调单位的
与租赁公司谈判降低利率甚至停止合作;
2)当租赁公司不认可购买方的资信时,租赁公司可能不同意转租。因此应尽早沟通,尽量取得最好的结果,否则,如租赁公司要求电站出售方提前还款则会对原本流动性较差的出售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政府投资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项目已由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冀发改能源【2019】1240、冀发改能源【2019】1210号、冀发改能源【2018】1463号
的一般消耗性材料、非主要设备零部件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储备、更换;(4)利用项目现有的监控系统对光伏发电设备的相关信息实施监控,负责光伏电站运行各项数据分析、报告管理、运维作业的记录与分析工作。负责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通过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应具有已完成3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3Mwp的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