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汇光伏 作者:王淑娟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说明之前一直盛传的户用
如何执行?
1、问题的由来
为了简化户用的前期工作,在2013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中提出:
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
补贴力度的影响的问题,各家企业观点达成一致:补贴下调情理之中,真正触及根本的是急刹车限制规模的做法。价格司领导对此表示理解,并很快于10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光
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5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823号
10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
、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说明对5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531新政),明确户用光伏和630电价政策。 10月9日通知称: 对于今年5月31日(含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8〕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
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电力企业:
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为进一步做好文件贯彻落实
10月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光伏会议,通知显示,为进一步研究完善光伏发电相关价格政策,组织国电投、华能、华电、三峡新能源、晶科、协鑫、隆基、天合、晴天科技、力诺光伏、同创互达、山东
分布式光伏企业。以往光伏会议央企及一线私企参会较多,本次邀请四家体量不大的分布式企业参会,可见价格司对中小企业的重视。
3、会议主题在通知中讲的很明确:为进一步研究完善光伏发电相关价格政策、重点
各方应尊重市场、呵护经济发展。
据了解,昨天下午闭门会议的第二个重点集中于存量补贴问题,即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该补贴资金是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财政部
、发改委及能源局联合管理并下发的。资金来源则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征收范围是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全部销售电量,每千瓦时征收1.9分,以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稳定的收益。
今年6月15日,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至第七批)的通知》,爱康科技近日陆续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省级地级电网公司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9月30
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及能源局联合管理并下发的,资金来源则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征收范围是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全部销售电量,每千瓦时征收1.9分,以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稳定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等。明确了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指导意见和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用户的财政补贴政策。显然,这些政策措施是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