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总对总”政银企合作工作机制,推动财政资金申请“一站式”服务,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推广“创指贷”“知识产权融资+”等融资模式,不断满足科创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市优质工业签约项目等,可使用市级指标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二)强化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2023-2027年
,积极发挥省级财政资金作用,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主要通过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保险和融资租赁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改。重点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和绿色低碳、民
实施。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果或者效益,承担企业已经履行应尽职责的,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予以免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
光储产业专项政策,加大对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建研发试验线、重大创新成果突破、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奖补力度,精准施策、重点支持,打造更多高能级创新载体,催生
投融资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时,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对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
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具备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且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内容如下:清远市
技术措施代替。二是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具备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且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9日
扩大水肥一体化示范应用面积,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和寒地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大型灌区建设,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结合黑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加快盐碱耕地改造
更新补贴政策,支持农机装备更新购置。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项目配套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财政资金,鼓励以贴息模式发挥引导功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机关单位
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统筹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
)(三)强化监管执法。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开展节能监察、能效专项诊断服务等,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产品设备
发电项目;3.已通过发改局组织的项目验收;4.资助期未满五年,已补贴额度未超过规定上限;5.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国家、省及市级按发电量补贴的除外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加强对屋顶资源的统筹协调,对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标准化厂房等屋顶资源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