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须依照本办法进行
、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
三、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
贫困村 工期要求:150天 五:标段划分:本工程1个施工标段。 项目预算:1996.4283万元 项目用途:延安市安塞区55个贫困村村集体屋顶光伏发电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依安县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依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20%财政资金及80%银行贷款,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2.5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在40个村建设光伏发电站并网项目,整个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约为16MW。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在40个村建设光伏发电站并网项目,整个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一、招标条件
永城市光伏扶贫EPC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各种有效资料已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招标人为永城市扶贫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城市光伏扶贫EPC项目
2.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7】174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约
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三、补贴起止时间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1.首次
装机容量30KW以上; 5.项目在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 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 三
项目在2014年至2017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三、补贴起止时间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竞争性配置获得光伏电站指标且未获得备案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含农业大棚等光伏复合项目)和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自发自用、屋顶分布式和不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编报范围。 三、有关
、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原则,政府统筹的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投入主体责任,负责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引导社会资本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支持
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引导社会资本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支持社会捐赠、企业自愿捐资、对口帮扶等方式建设部分光伏扶贫项目。(五)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各地应依法确定项目建设、监理
实行动态管理。贫困户屋顶及房屋周边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收益分配由村集体研究确定,按照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