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评估制、项目代办制,最大限度缩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合规建设。制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增强财政资金对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
万元。
本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资金预算,补助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与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第七条 企业承诺同一项目仅申报一种区级政策,已获其他区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
五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经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区经信局安排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收到绿色化补助资金后,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与区经信局签订承诺书,承诺
运行延伸 为持续引导绿色建筑由设计向运行转变,将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纳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范围,提供专项财政资金扶持,并鼓励各区配套相应比例的区级补贴资金
延伸 为持续引导绿色建筑由设计向运行转变,将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纳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范围,提供专项财政资金扶持,并鼓励各区配套相应比例的区级补贴资金。组织开展
支持。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按规定分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五、底线约束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
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启动自治区级绿色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建立本纲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标准,对符合条件,被发布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标准起草单位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重点企业
位。聚焦本市碳中和产业发展重点及技术创新趋势,深化本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评价研究。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创新和示范项目跟踪调研,组织专业交流培训。加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为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被发布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标准起草单位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
落实到位。聚焦本市碳中和产业发展重点及技术创新趋势,深化本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评价研究。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创新和示范项目跟踪调研,组织专业交流培训。加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