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高碳项目投资,加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设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设立省级投资基金,构建与碳达峰
支持。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高碳项目投资,加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投融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设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设立省级投资基金,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
,再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 实施财政补贴。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 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
、尾矿库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统筹资金50亿元以上,依托大通道建设,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统筹安排资金1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财政资金
10亿元,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能源、绿色铝硅、生物医药、文旅健康和专精特新企业延链补链强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12亿元以上,用于工业项目的节能降碳、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
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户。培育认定30家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省内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产业研究院。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高R&D投入强度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高风险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加快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提高经营管理
财政资金,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 居民
、光伏项目财政补贴
(一)补贴范围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已享受市级
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予补贴。项目建成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出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
(二)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实际发电量(自项目并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
)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利用好中央和各级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认真落实好国家
,未来将连续3年同比增长不低于15%;出台人才新政30条,拿出1亿元财政资金吸引各方面人才;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城市、国家实验室,打造高水平的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为优化产业布局
严守生态红线,确保我市滨海湿地保护政策的基础上,努力为光伏项目提供空间保障。充分利用我市技改资金、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光伏企业技术改造、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