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循环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落实价格税收政策。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落实好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的价格政策。用足用好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
绿色建筑的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下列领域:(一)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运行评估;(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三)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高装配率
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九、强化绿色导向,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机制发挥政策合力,统筹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政策,优化政策导向、加强绩效考核,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提高财税金融政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指南。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建好
价格杠杆作用,倒逼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专项发展资金、碳达峰碳中和基金等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方式,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十九)创新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
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核和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
、区统计局)(二)做好财政资金保障。逐步加大碳中和财政支持力度,安排资金促进节能减排、减污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贯彻执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提高
化协同配合,切实履职尽责。(二)落实资金保障。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请示沟通,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政策支持。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土地资源资产价值化相关工作经费
和水平。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对科技的财政投入,加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对我市科技项目的财政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例,确保财政资金集中于重大共性、关键性和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