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结合各行业领域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对“还河于河”工作支持力度,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积极申报专债资金支持。加强与农发行等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进一步拓宽建设
”,构建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强化社会民生等领域精准保障,推进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三保
、统筹保障,财政资金重点投向“绿水青山”,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在保持稳定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北京借助金融手段,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并获得合理回报。(十四)创新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体制机制。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强化资源型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和社会
绩效,资金用完即止。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局对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排序择优、审查核实,形成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按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请款和
》(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实际操作将结合财政资金额度等情况安排。3.申报材料。(1)支持正增长有潜力的企业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2)有关市工业和
叠加享受《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10条政策措施》(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6号)支持政策。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实际操作将结合财政资金额度等情况安排。3.申报材料。(1)支持负增长的企业扭负为正补助资金
政策支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
节能降碳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试点、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加强宣传、严格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实验室在新型储能产业的科研攻关力度,3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开展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工作;支持在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工作,对于项目成功立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
,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持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筑牢安全发展屏障等措施。十一是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现资金
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带动作用,积极运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创新型企业和项目。4.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增值税留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