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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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4-10-16 09:03:45

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 第二章 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光伏发电补贴对象是已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单位。 第五条 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为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

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4-10-15 23:59:59

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光伏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2015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

甬经信电子〔2014〕317号《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5 23:59:59

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

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4-10-13 11:30:07

项目并网咨询、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服务,确保电源电网同步投运。 (三)资金保障。市、县两级将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印发

宜府办发【2014】41号 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0-12 23:59:59

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部省属在宜各单位。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印发
。2  光伏电站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按程序报送省发改委(能源局)。(四)补贴发放。根据发改价格〔2013〕1638号、财政部《关于

新疆18个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来源:亚心网 发布时间:2014-10-11 07:44:34

10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联合公布了第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此次我区共有

新疆64个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来源:亚心网 发布时间:2014-10-10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10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联合公布了第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此次我

山东省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0-08 09:20:56

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鼓励各级政府在国家和省级补贴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三)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

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08 09:11:59

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鼓励各级政府在国家和省级补贴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
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三)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0-08 07:37:03

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鼓励各级政府在国家和省级补贴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
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示范项目建设等的支持力度。鼓励省级现有专项资金向光伏产业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