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我区201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由区
供电公司完成并网发电的工商企业和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可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我区2016年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二、申报条件1. 企业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2. 光伏项目按照程序完成
,经过企业申报,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查,决定对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46MWp光伏发电项目等4个项目下达111.4万元补助资金,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1
月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补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衢江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
第一次申报电量)。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 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87183421,电子邮箱:nbjjxx@163.com。 附件
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从并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所发电量扣除第一次申报电量)。(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87183421,电子邮箱:nbjjxx@163.com。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月8日
企业申报,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查,决定对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46MWpink"光伏发电 项目等4个项目下达111.4万元补助资金,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1月
1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补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衢江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
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查,决定对浙江广胜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46MWp光伏发电项目等4个项目下达111.4万元补助资金,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
1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补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衢江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
政策,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含税价,包括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两部分。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号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在售予国家电网、取得收入时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66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目前
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从并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所发电量扣除第一次申报电量)。(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
(从并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所发电量扣除第一次申报电量)。(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87183421,电子邮箱:nbjjxx@163.com。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月8日 附件: 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