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城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税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城县支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光伏扶贫
发电收入的结算及分配兑现;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争取,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县税务部门负责税费政策指导和结算票据的提供;县
县发改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文成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国网
,每村每年还会有3至4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城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局、供电公司、税务
公司负责村级电站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电站的运营维护和发电收入的结算及分配兑现;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争取,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
:组 长:焦 璐(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周晓锋(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李建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贵禄(市农业局局长)成 员:王少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宏坤(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林斌(市工业和
登记并集中向县发改局备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文成县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国网
年县财政专项光伏扶贫项目共涉及全县4个镇16个贫困村。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6〕35号)中列支340万元、在《关于拨付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的
10份(附电子版)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县扶贫办公室、县财政局,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并与各镇沟通、修订完善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正式项目材料一式14份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更多详情2.浙江海盐县第二批、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拨付第二批、第三批光伏发电
(第一、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二批(第一、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共685801.23元(详见附件),现将补助资金拨付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
日前,浙江海盐县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拨付第三批ink"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原文如下:各相关企业:为促进我县ink"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
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本次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
为促进海盐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
企〔2016〕1号)规定,经审核海盐县共有38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报经县政府同意,海盐县财政局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743.44万元,其中资金89.324878万元列公共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