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
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七)加强环保排放监管
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建立省光伏扶贫
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制定光伏扶贫项目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予以支持,配合编制全省光伏扶贫规划等。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光伏扶贫
还将会同省财政厅拨付2.46亿元。 四是积极落实光伏扶贫工程等用地政策。指导老区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对老区中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
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金寨、岳西两县共交易挂钩节余指标1.21万亩、金额54.9亿元。三是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老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5.59亿元,今年年底前还将会同省财政厅
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金寨、岳西两县共交易挂钩节余指标1.21万亩、金额54.9亿元。三是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老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5.59亿元,今年年底前还将会同省财政厅
还将会同省财政厅拨付2.46亿元。四是积极落实光伏扶贫工程等用地政策。指导老区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对老区中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建立省光伏扶贫
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制定光伏扶贫项目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予以支持,配合编制全省光伏扶贫规划等。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光伏扶贫
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对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予以支持,配合编制全省光伏扶贫规划等。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申报工作;安排、拨付省级光伏扶贫奖补资金,指导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建立省光伏扶贫
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制定光伏扶贫项目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予以支持,配合编制全省光伏扶贫规划等。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光伏扶贫
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建立省光伏扶贫
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制定光伏扶贫项目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予以支持,配合编制全省光伏扶贫规划等。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光伏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