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等部门对奖励项目进行抽查。对有违背承诺行为的项目,停止对项目的资金扶持,将项目
,一经查实,将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附则)(一)配售电公司参照市电力公司相应流程和工作机制,做好供电区域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22-2026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确保奖励项目的规范运行。各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情况纳入对各区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机制,做好供电区域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22-2026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进行评估,不断提升地方标准水平。依法强化从事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的社会团体、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
类项目的奖补执行差别化机制,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C类企业,分别按120%、100%、50%享受。(3)存在以下情节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政策:综合效益排序D类企业;企业当年偷税漏税行为被查实,偷税
环境综合责任险”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执行奖补。降低企业技改成本,对我区企业技改扩建,制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费用,给予50%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三、构建绿色低碳体系。10.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产品价值转化,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等制度,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崇明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管护等全过程。积极探索
辅助管控、技术管理创新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管理能级。完善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引导工业等用电大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充分发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典型建筑楼宇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并逐步
挑战、抗打压能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把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统筹做好
为中国500强企业。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积极培育农村牧区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完善各类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机制,提高产业项目准入门槛,规范实施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建立健全低效劣质项目用地腾退机制,提高园区土地产出效益。(五)转变土地出让方式,增加土地资源收益10.扩大国有建设用地
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要求。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内平均水平,节能减排体制机制、配套政策更加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
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对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快
)严格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将碳达峰
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2万千瓦。全面排摸本区光伏资源,落实光伏建设目标分解和考核机制。新建建筑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
构建以降碳为导向、以需定产为原则的生产调控体系,研究电解铝产能减量置换政策。研究制订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产能总量控制政策,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
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二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发展,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构建上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