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国家下达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各地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和减排潜力较大的地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执行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节能管理精细化,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
,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体系建设效果评价,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管理法治化,完善节能监察法治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明确市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
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
9月13日,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就央企经营、主要职责、制度运行等8个方面给出了详细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翁杰明在推进会上强调,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着力抓好“五个关键”,确保“五个到位”,将首席合规官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重大决策,确保管理职责到位;把合规审查作为关键环节,加快
主管部门做好新能源项目储备和动态管理。(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各地严格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
工程研究论证。(省能源局,海南州、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四)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按照“以荷定源、以储定源、以网定源”原则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研究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核准
: 16px;"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向智慧化、绿色化、国际化、品质化转型升级,引导物流业融入更多设计理念,助力建设全球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
〕12号)、《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能预算管理,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
,须按规定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情况,将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同一项目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不重复补助。本办法的补助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相挂钩,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落实
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对纳入本区
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原文如下:黄浦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用好管好衔接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持续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地方改进工作。注重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分配衔接资金时,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