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线上调度平台,实时开展“红黄蓝”亮灯预警督办,分类开展重点项目调度。充分发挥省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作用,定期协调调度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重点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空间布局、改革任务,开展项目谋划。持续优化开发区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成果应用。制定省级开发区主导产业调整规则和后评价办法。以国土空间“一张图”为基础,建立电子围栏,建设开发区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开发区经济
,推进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持续推广创新型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扩大开展合同节水规模,遴选优秀合同节水案例。七、树立节能降碳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河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
标准》,组织开展2024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回头看”抽查评价。推进2023-2024年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初核工作。做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宣传推介。强化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推动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节水型
、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待制定。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统筹技术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与前沿引领技术协同发展。持续追踪国际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技术进展,提出我国深层地热开发领域未来技术发展路线图。设立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实施深层地热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设立深层地热全国重点实验室,瞄准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攻关深层地热资源(含深层水热型及干热岩资源)形成机制、勘探评价关键技术、高效开发关键技术,从
能指南
高等学校/医院》《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等3项广西地方标准宣贯工作。按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评价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管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公共
创建成果。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宣贯工作,以《节约型机关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为指导,做好年度节约型机关“回头看”抽查评价工作准备,累计实现创建达标85%以上。(二)高质量完成示范单位创建
制冷COP、能效等级等实测指标。(四)运维管理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遵守我市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光伏系统运维管理。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落实情况纳入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十大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化示范。(三)加强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发展鼓励本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可再生能源
万元。鼓励企业、政府新建或既有建筑改造效能提升项目申报高品质绿色建筑,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按《昆山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获评的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
平台的部分科研设施投入和部分运行经费给予联动支持。对获得认定的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根据运行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联动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在昆山建设运营专业化
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评估等各类审批手续时,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实行并联审批,除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要件之外,不得互为前置。(责任单位
、发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已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另行评估
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健全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范,保障旧货交易时
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加强支持引导。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二十一)抓好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
扩大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协同联动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以项目“五比”为载体,全面优化高质量项目评价体系、高效率审批服务机制、高标准项目储备库和高精度招商引资政策,加快实现项目建设由规模速度型
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向民间资本项目推介,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办法,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服务,抓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推荐,强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效、重大项目推介
2月19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要求自2024年2月22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通过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按程序认定后由电网企业安排相应装机并网。对竞争配置可再生能源项目,《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分类管理:一是海上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海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