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形成政府投资管理“1+3”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争取国家增发国债和各项债券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2041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举办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观摩会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新一轮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全面落实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加快整治拖欠企业账款、承诺不
所在地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从评审标准来看,山东此次市场化项目申报更着重前期工作进度(40分),包括环评、水土、地质、用地、用海审批租赁、防洪评价等,其中用地用海租赁需要明确租金和支付方
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规模,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光伏系统运维管理。新建居住区住宅建筑的光伏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作为住宅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新建住宅建筑的太阳能光伏电力限于共有部位和共有
监督、运行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二)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集中示范各镇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落实情况纳入镇街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十大
。实施“一办法一库一计划”,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迭代省重大项目库,按“谋、开、建、投”四阶段分类管理。集中全省力量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用好分层分类分级协调机制,力争省
产能淘汰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0万吨标准煤以上。制定民间投资项目分季度用能保障清单,强化事中跟踪管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
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前投产的不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新能源项目、常规水电、生物质、燃气、分布式等电源类型,可以主动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并提出交易办法,经由
季度市场交易。电力交易机构应加强售电市场运营管理,通过信息核验、市场行为评价、履约保函和履约保险管理等方式,按季度公布售电公司市场行为评价报告,防范售电市场运行风险。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进行市场注册时
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初步形成,16个设施平台进入科研状态,国际影响力提升,举办国际综合性科学中心研讨会等国际活动50余场。印发支持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国家区块链技术
个。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核查中心、评价中心选址入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与清华大学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成果转化基地,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启动建设。创新生态系统加速优化。中关村24条
。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加强退化耕地治理
”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原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
、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一)实施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导向,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
,共同构成闭环清单制度体系;印发《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助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完善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能源信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应归尽归信用信息。依托资质和
。启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巩固深化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监管;聚焦发电企业无证、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虚假承诺、违法转分包等
。深耕细作“十强”产业,做强7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到2025年,新增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达到200个左右。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评价体系,完善
学校短板,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到2025年年底,力争建设200所左右县域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