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市(州)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州),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1.支持范围。对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实施光伏、锂电等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的市(州)给予奖励。2.支持对象。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州)激励,由市(州)按政策激励企业。3.支持方式和标准
要求及国家中心城市特点,结合西安市用能结构、产业结构、减排空间,综合考虑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地形气象条件不利等问题,以新能源应用示范为主线,在能源、交通、工业、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
使用清洁化能源取暖。大力推进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地热能供热。因地制宜,安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开发中深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水(污水)厂周边地区,以及再生
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第一批)开放申报领域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三、基本条件申报绿色低碳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评估将参照《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DB4403/T
391)等标准规范进行,申报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内的评价指标和认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
集中供热站,原则上不再新建燃气供热站。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化能源取暖。大力推进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地热能供热。因地制宜,安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开发
。(四)推进供热能力释放。推进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垃圾焚烧发电厂供热能力释放,提升供热效率。挖掘陕西渭河电厂等现役热电机组潜力,加快实施燃煤电厂高背压等高效供热方式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余热回收
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实施老旧小区和农宅节能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充分利用国家和市级相关政策,加强区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绿色低碳领域。制定气候投融资项目系列标准规范,搭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以气候投融资为基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拓展绿色金融服务模式,支持
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2.0以上。20.
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省科技厅牵头实施)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施“315
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第六条【营商环境和投资主体基本要求】各地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不得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条件。各类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消纳能力等因素,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保障
宣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原文如下: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4〕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7.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绿色发展、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国家林下示范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1.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
规定辅助服务费用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分摊,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原文如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辅助
要求第五条
【建设目标】建立优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可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规范各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的统筹衔接,实现多层次市场协同运行,推动
,并及时报备人员变动情况。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应当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鼓励有条件的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第十五条重点用
能和排放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规定,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