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改善供应条件、规划调整、指标调整、批文撤回、完善基础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方式分类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开展闲置土地大起底和集中处置攻坚行动,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完善各类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机制,提高产业项目准入门槛,规范实施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建立健全低效劣质项目用地腾退机制,提高园区土地产出效益。(五)转变土地出让方式,增加土地资源收益10.扩大国有建设用地
专项执法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汽车。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按照《绿色物流指标构成与核算方法》(GB/T37099—2018)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支持六盘水物流中心等物流项目
管理档案,推进产业园区同步建设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的系统整治。加快实施六盘水市九洞桥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本区域项目申报规模和土地保障,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同时,规范
项目开发秩序,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将配套产业等作为本次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按照工程实际造价合理分摊费用,节约土地廊道资源,提升电网资源利用率。从《2022年风电
,加快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集群。进一步优化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在满足产业、能源、碳排放等政策的条件下,支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
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加力,形成政策叠加组合效应,推动工业经济加快恢复。——坚持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工业大省、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力争完成
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可利用面积比例不低于50%,教育领域2025年前应装尽装。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实现能改尽改。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道路隔音棚、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原文
实施改造,2025年前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可利用面积比例不低于50%,教育领域2025年前应装尽装。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实现能改尽改。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道路隔音棚、住宅“平改坡
新能源“1+N”开发模式,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严禁项目建设中利益捆绑、私设门槛
,科学确定新能源“1+N”开发模式,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严禁项目建设中利益捆绑
共享、准入门槛等的关系,科学确定新能源“1+N”开发模式,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增加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省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市(州)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风光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好《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歌山镇、湖溪镇、画水镇、千祥镇
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二、实施内容(一)全面推进“光伏+”工程1.“光伏+”工业领域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且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企业(项目
)3.因地制宜开发水电。积极推进水电基地建设,加快乌江等流域水电机组扩机,推动已纳入流域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的水电项目开工建设。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对具备条件的小水电站实施绿色改造
。稳妥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优先通过已建管网输送直供气,优先在贵阳、安顺等地园区开展天然气直供试点,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鼓励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
11月17日,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发电企业工作人员违规兼职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定期监督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发现,甘肃省部分发电企业工作人员存在对外租借
度重视、立即行动,认真研究制定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系统梳理、认真排查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租借、挂靠专业资格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清理规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