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域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到
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优化中小水电管理,确保中小水电安全规范运行,充分释放中小水电保供能力。充分发挥水资源优势,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中小水电站扩机研究及建设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
加快
火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联合运行。强化需求侧管理,从制度机制上强化用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提高用电“含金量”。协调发展源网荷储,做好应急调峰电源建设属地化
信息、停电检修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信息、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信息同步同对象公开“三到位”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应用。二是加大典型经验推广力度,推动高压办电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
,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增长3.3倍。二是转型动能更强。新能源技术创新成为能源转型的加速器,高效光伏发电、大容量风电等一批先进技术装备保持世界领先水平,自主三代核电、大规模储能等多项重大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
栏目主持人陈臻按3月28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了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下称“12号文”),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并规范用地管理。文件指出,应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并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4月
栏目主持人桂少华按:2017年9月25日,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首次明确
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或“新规”)。一、农用地(一)耕地禁止占用按照12号文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
4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在黄河滩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如果违反条例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保障防洪设施和河道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支持沿黄河有关人民政府以稳定河势、规范流路、保障行洪能力为前提,统筹河道岸线保护修复
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选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未明确三调用地性质的项目,需提交用地支持性文件。三)并网要求为便于电网
!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
号)附件2: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第三条明确,户用光伏项目单独管理。(一)规范户用光伏管理。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年度装机总量内的项目
近日,有网友就村(居)民家中自用的光伏发电(户用光伏)并网,是不是也需要去自治区能源局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事宜,在自治区能源局官网局长信箱提问。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信箱答复:按照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认证近年来,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正在加速“飞入寻常百姓家”,但由于门槛低、前景好,行业鱼龙混杂,户用光伏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设计安装合理性、规范性问题尤为突出,电站建设质量更是
参差不齐。为此,鉴衡认证编制了CGC/GF094:2017《户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测试技术规范》,吸收、归纳了光伏电站运维相关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IEC标准的要求,从组件、组串、逆变器、配电箱、线缆、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