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1000万元、1000万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按实际投入的9%、12%、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光电企业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设备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实际投入的9%、12%、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光电企业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设备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进口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进口额10%、最高100
%以上:(2)节能改造后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14%给子补助: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
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2%给予不超过 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深化节能改造绿色金融支持,深化《温州市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专项金融服务方案
、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二、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目录清单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推荐等方式开展以节能减碳、碳中和为重
点,兼顾其他领域的绿色技术,征集遴选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适时发布并动态调整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已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本市技术自动纳入本市推荐
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二、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目录清单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推荐等方式开展以节能减碳、碳中和为重
点,兼顾其他领域的绿色技术,征集遴选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适时发布并动态调整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已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本市技术自动纳入本市
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科技部门应当将节能和低碳技术纳入本市科技创新
计划。
第六十三条 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的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鼓励火电、钢铁、石化等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技术改造。
第六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单位
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绿色技术、节能产品。
第六十五条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培养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专业人才,鼓励引进绿色低碳领域高端人才,推进
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绿色技术、节能产品。
第六十五条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培养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专业人才,鼓励引进绿色低碳领域高端人才,推进
用能意识。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新建非住宅建筑强制安装,住宅建筑财政补助引导安装、既有民用建筑督促推动安装方式,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现有闲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能建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编制的《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且可用于建筑屋顶节能减排技术的绿色建筑建材除外。
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容量应结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综合考虑
,同比增长139%。
光伏:
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890亿元,支持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快补贴清单公布确权,纾解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政策,就业市场发展更加健康稳定。
一是就业资金保障更加扎实。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567.6亿元,比去年增加20.3亿元,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缓解结构性
销量达120.6万辆,同比增长139%。
光伏: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890亿元,支持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快补贴清单公布确权,纾解可再生能源
。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就业市场发展更加健康稳定。
一是就业资金保障更加扎实。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567.6亿元,比去年增加20.3亿元,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