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完善消费支撑保障体系
(一)支持消费品牌培育。开展二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认证,对获得二品一标品牌农产品证书的农产品予以补助。支持创建市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培育认定2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实施武汉
。大力招引国际国内品牌展会来汉举办,办好大健康博览会、武汉时装周、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设计双年展等品牌展会。对2022年举办的展会项目,按照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标准上浮50%给予补助。对1万平方米以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
开发和规模化运维,做到集中连片推进、统一开发管理、规模运营维护。加强增量屋顶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新增建筑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布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与建筑一体验收。新建工业园区、新增重大项目等
改造建设项目,且申报成功浙江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
10.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
和纳入老小区改造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设计和改造要求的,给予实施单位如下补助:旧窗节能改造按照窗户面积每平方米260元,建筑外遮阳按照遮阳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屋顶节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积每平方米50元
、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1176号)要求
、统一开发管理、规模运营维护。加强增量屋顶管理,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新增建筑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布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与建筑一体验收。新建工业园区、新增重大项目等原则上应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
%给予保费补助。进一步扩大农业担保业务规模,按照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70%、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标准,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
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七)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
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
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
评价C类规下企业、D类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办法财政资金补助全部条款。严重失信名单由县信用办审核确定,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各类表彰奖励等政策扶持。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
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和浙江省关于加快光伏应用发展有关要求、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浙江省整县(区、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实施指南
小组,按相关要求对平改坡的实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按补贴发放程序发放补助。
(三)鼓励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做好区内低碳化改造规划,集中连片实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新建或拓展的工业园区、产业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市委
度。十四五期间,对于设立光伏发电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市级财政自2022年起给予年度补助其中,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级市(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