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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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结果公示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03-24 14:48:31

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3月2327日,共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附件: 2016年浙江省可再生能源

浙江省2016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补助名单公示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4 10:13:59

补助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3月2327日,共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监督电话:0571-87051712

2016年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补助名单公示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6-03-23 23:59:59

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3月2327日,共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向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监督电话:0571-87051712

江苏宁波:公示18个享受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项目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1 09:38:59

,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初审,我委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拟评定18个项目(含第一批已评定的4个项目)享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如对公示结果
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单位反映问题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请署实名。公示期限: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处联系电话:87183421附件:宁波市

宁波经信委:关于拟评定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的公示来源:宁波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03-21 09:34:39

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单位反映问题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公示期限: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 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二批)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二批)

宁波经信委关于拟评定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的公示来源:宁波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03-21 09:06:27

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二批)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3月18日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第二批) 原标题:关于拟评定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关于拟评定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 扶持项目(第二批)的公示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03-17 23:59:59

〕9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初审,我委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拟评定18个项目(含第一批已评定的4个项目)享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单位反映问题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请署实名。公示期限: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联系电话

合肥经信委关于受理2016年合肥市光伏扶持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第一批)的通知来源:合肥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03-16 09:53:57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5)已享受新型工业化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证明材料;(6)合肥市蓄能项目奖励汇总表(企业盖章)。(五)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
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市政务中心B座1410室),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兑现。(三)材料要求。本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由

合经信电子〔2016〕69号 关于受理2016年合肥市光伏扶持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第一批)的通知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3-15 23:59:59

报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5)已享受新型工业化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证明材料;(6)合肥市蓄能项目奖励汇总表(见附表5)(企业盖章
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兑现。(三)材料要求。本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由申报主体带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查验;复印件除特殊标明外,其余全部由申报主体

关于受理2016年合肥市光伏扶持政策补贴申报材料(第一批)的通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0 23:59:59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5)已享受新型工业化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证明材料;(6)合肥市蓄能项目奖励汇总表(见附表5)(企业盖章
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兑现。(三)材料要求。本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由申报主体带至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及软件处查验;复印件除特殊标明外,其余全部由申报主体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