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遴选出的“水效领跑者”,并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十二)生态环境领域其它类项目鼓励
每吨标准煤奖励600元,非工业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800元。项目应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最终审核并公示,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十七)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
、建设和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0.1元/千瓦时补助,补贴项目一年发电量,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补助
5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管理软件及技术服务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企业内部数字化转型升级达到规范级
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增加30万千瓦。强化存量资产盘活,争取符合条件的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浙江海宁市长安镇:户用分布式光伏每签约一户 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
浙江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长安镇新村集聚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办法》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为加快统筹推进全镇新村集聚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特制《长安镇新村集聚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
光伏,市级企业按照0.4元/瓦,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实际确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用户侧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在2024年迎峰度夏前投运的,给予150元/千瓦补助
,2025年迎峰度夏前投运的,给予120元/千瓦补助。在国家、省降电价的基础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比全省平均下降0.003至0.005元/千瓦时。文件还提出,健全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在
建成当年度即完成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可享受100%政策。三、补助程序分布式光伏项目享受补助由各村负责统计,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核准结果在镇相关平台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
10月25日,浙江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长安镇新村集聚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办法》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为加快统筹推进全镇新村集聚点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特制《长安镇新村集聚点
处,61881600。(三)支持落后产能淘汰1.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评估价值(评估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申报条件(1
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区(市)县级虚拟电厂平台项目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结构
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鼓励高质量储能示范项目削峰填谷。对已建成投运的工业企业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的,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设备功率在400千瓦及以上的(每个企业设备可多台合并计),按照功率0.15元/瓦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功率2万千瓦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本实施细则
%以上,企业月度税收(含入库期税额、退税额和留抵税额)、用电量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均实现正增长。注:有效月是当月数据不为零的月份,下同。2.补助标准。2023年9—12月,按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
补助。(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月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含10%)的,按当月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月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
新能源产业产线迭代升级,对技术和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支持新能源总部发展,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1亿元
达到100%。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
9月18日,成都市发改委公示2023年储能示范项目。根据有关文件,对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储能示范设施给予每千瓦230元/年补助,补贴周期为连续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经企业自愿申报和
专家评审,共有9个储能项目被纳入成都市2023年储能示范项目。详情如下:成都市2023年储能示范项目公示为加快推动成都市储能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前期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