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方案,公开使用条件、公益性岗位设置、受益对象和额度,组织项目实施等。第五条 收益分配及管理1.贫困村光伏电站收益主要用于贫困村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维护、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以及对发生救急难的农户补助
等方面。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村年收益不低于6万元/村/年。2.贫困户光伏电站收益一部分用于特殊困难家庭生产生活补助,一部分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不低于2000元/户/年。3.受益
示范项目,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三章 资金补助 第十条 绿色建筑
及管理
1.贫困村光伏电站收益主要用于贫困村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维护、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以及对发生救急难的农户补助等方面。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村年收益不低于6万元/村/年。
2.贫困户光伏电站收益一部分
用于特殊困难家庭生产生活补助,一部分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不低于2000元/户/年。
3.受益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全县受益总贫困户数为8789户。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以乡镇为单位落实到户
难的农户补助等方面。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村年收益不低于6万元/村/年。2.贫困户光伏电站收益一部分用于特殊困难家庭生产生活补助,一部分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不低于2000元/户/年
农户补助等方面。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村年收益不低于6万元/村/年。2.贫困户光伏电站收益一部分用于特殊困难家庭生产生活补助,一部分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不低于2000元/户/年
。3.受益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全县受益总贫困户数为8789户。光伏扶贫项目收益以乡镇为单位落实到户,在受益对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贫困户申请、民主评议确定、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程序
与维护、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以及对发生救急难的农户补助等方面。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村年收益不低于6万元/村/年。2.贫困户光伏电站收益一部分用于特殊困难家庭生产生活补助,一部分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原则上
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程序,对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模式。第六条 收益分配计划的审批县金龙新能源公司根据每半年光伏扶贫项目的发电收益制定收益分配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光伏扶贫
省级光伏发电补贴名单审核确认其接入项目的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第七条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
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的项目,除满足湘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的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满足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二)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三)已并网运行且经过现场
按电量享受省级补贴(市州发改委审核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采购凭证等,确保项目符合补助范围,并盖章汇总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示
规定;(二)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三)已并网运行且经过现场审核;(四)未享受过中央及省相关项目建设资金补贴。本次补贴项目不包括ink"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扶贫项目相关补贴政策由省
的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第七条 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
,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本细则第二条规定;
(二)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三)已并网运行且经过现场审核;
(四)未享受过中央及省相关项目建设资金补贴。
本次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项目建成并网后,由贫困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奖补申请。申报材料包括:(1)贫困户书面申请材料;(2)项目备案或报备、电力部门提供的并网证明
、项目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等证明材料;(3)所在县(市、区)、经开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规定《龙岩市脱贫攻坚战役政策汇编》所定期限内,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两次将申报、初审、核查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