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县级扶贫部门审定、村级公示的程序确定,其收益主要用于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立小微奖励补助等;县级政府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贫困户持股分红。(八)明确
审核、县级扶贫部门审定、村级公示的程序确定,其收益主要用于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立小微奖励补助等;县级政府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贫困户持股分红。(八)明确
,项目收益分配由村集体研究确定,按照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乡镇审核、县级扶贫部门审定、村级公示的程序确定,其收益主要用于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设立小微奖励补助等;县级政府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
安排计划、受理、初审工作,并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安排建议。 (二)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第五条 财政部门
工作,并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安排建议。(二)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第五条财政部门职责(一)对发改部门提出的
《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附件)上出具审核意见,明确补助资金额度。2.县发改局将审核后的项目资料报送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同意后拨付。(三)项目公示。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县政府
照项目补助标准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安排建议。(二)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第五条 财政部门职责(一)对发改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
核实方式,并在《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附件)上出具审核意见,明确补助资金额度。2.县发改局将审核后的项目资料报送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同意后拨付。(三)项目公示。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县政府
照项目补助标准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安排建议。(二)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第五条 财政部门职责(一)对发改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
核实方式,并在《常山县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附件)上出具审核意见,明确补助资金额度。2.县发改局将审核后的项目资料报送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同意后拨付。(三)项目公示。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县政府
、初审工作,并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安排建议。(二)负责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第五条 财政部门职责(一)对发改部门
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3.未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4.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并网验收;3.未享受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4.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请。(三)屋顶所有者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屋顶补贴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屋顶所有者
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
3.未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
4.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
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
3.未享受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
4.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三)屋顶所有者申请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