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公示,公式显示:对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嘉善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扶持。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
申报材料 给予剔除。当年实际申报的补助资金总量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 额时,没有补到的项目顺延到次年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 目补助情况在县经信局网站上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县财政局负 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
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
(三)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方式
(一)制造业企业主动错峰用电补贴
1、补贴范围:在2021年10月1日
验收。
(三)项目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项目审核。将通过公示的项目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区管委会审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拨付。
四、资金监管
(一
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地方补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
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
3月31日,宣城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前公示即意见征集。
资金补助条件
:2022-2023 年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建设的光伏
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不予补助。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专项资金不少于 90%用于
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建议的,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金晨怡
联系电话
运维,享受银行绿色低息贷款,光伏收益由投资方、村集体协商分配。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
,由区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申请,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审核发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对区级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发放
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有关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2022年3月22日-2022年4月21
公示和公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结果,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正式公布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并同步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
、村集体协商分配。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
,现就《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建议的,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5日
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地方补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
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