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截至2018年底,电价补偿累计缺口达2331亿元,企业被拖欠补贴影响发展。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尽快补齐补贴缺口
,同时补贴退坡政策也要循序渐进,防止可再生能源行业急刹车。
建议尽快补齐拖欠企业补贴缺口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进行补贴。检查报告显示,各地反映电价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
。新疆则要求冬季关停未参与直供电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云南曾发文强制实行风火置换,并要求风电企业将60%的收益支付给火电企业,作为补偿。这些行为的实质是通过压缩保障小时数变相强迫企业参加所谓的市场化
改革的重要任务。首批6个电改配套文件中,也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的机制框架,明确肯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先权。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和电改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3月28日印发
、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治理大气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调整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伴随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法律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全额保障性收购、费用补偿等部分法律制度,也
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设定了各省级行政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建立了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监测评价体系,按年度监测并发布市场和产业发展情况,分
治理大气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调整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伴随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法律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全额保障性收购、费用补偿等部分法律制度,也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落实不到位
水、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推广和应用等内容。为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核定
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尚不到位,电价补偿和发展基金问题较为突出等。
为此,报告建议,做好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综合研究解决补贴资金拖欠
法律定位。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适当调整有关电价补贴的规定,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细化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强化电网、石油、燃气、热力等企业的法律责任。
抵质押登记流程简便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积极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发展
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八、组织保障
(二十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
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十一)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八、组织
深入,电力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家能源局2017年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方案中明确要完善现有相关规则条款,按需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
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各国结合本国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2013年出台了强制性调频补偿机制,即针对北美电力市场中调频补偿的要求,分别按照调频容量和调频效果对调频电源
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二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带来的效应。我国目前对
集中于发电侧、用户侧以及辅助服务市场。尽管我国还处于电力市场的初级阶段,辅助服务补偿的价格机制仍不明朗,但在辅助服务提供者、提供方式、调节和评估指标、结算方式等方面已基本形成有章可循的交易机制,因此部分
导火索。例如,配电公司和太阳能开发商在2017年重新协商购电协议的做法司空见惯。
Rustagi还表示,削减问题现在已经发展到非常重要、不容忽视的程度。竞争性投标新指南确保向开发商提供100%补偿。印度
之桥相信,开发商们对它们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自信。
Anand Kumar还表示,(印度)已经建立了可以降低可再生能源投资风险的支付安全机制。在需求方面,MNRE与农民和工商业消费者合作,将他们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