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四)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在兑付财政扶持资金时,对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80%比例兑付产业扶持资金,D类企业原则上不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以产业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节能降耗为主线,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推动
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有序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支持省委、省政府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以增量调控为主,鼓励企业节能量进入市场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服务,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二)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统筹
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省市要求。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32.强化企业用能保障。对单耗低于0.52吨标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完成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积极争取能耗总量大的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
新建、扩建大型常规煤电机组,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积极推进煤电供热改造、节能降耗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
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加快推进
产业。将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足额投入。第九条 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年度和任期、定量或定性考核。第四十条 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
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六)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七)项目已并网,并在线持续运行6
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六)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七)项目已并网,并在线持续运行6
推进新能源开发应用和节能减排,努力打造全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零碳标杆园区、“光伏+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绿色能源消纳引领工程,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为全国、全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提供澄迈方案。二
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提升其有序用电等级,执行有序用电期间根据企业光伏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县发展改革委对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其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可不纳入区镇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优先支持建有光伏发电
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项目能耗准入条件。推动煤电、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支柱产业提质工程,推动电子、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材料等产业高端化
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化肥、农药科学使用。推动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广绿色节能农机。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地膜循环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八)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大力发展
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统筹有序推进各地区碳达峰、碳中和。(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
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搬迁升级”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新上“两高”项目能效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低碳零碳负碳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加快发展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