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评价及其
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限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第四条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
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限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第四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
,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手段,实现能源利用全过程管控,量化实施和考核年度节能目标。
2. 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用能单位应当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相关行业
指导意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把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纳入到节能降耗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考核中,及时研究制定支持能源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能源计量水平作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和
,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能源计量管理与法律意识。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手段,实现能源利用全过程管控,量化实施和考核年度节能目标。2.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
要把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纳入到节能降耗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考核中,及时研究制定支持能源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能源计量水平作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二)强化激励政策引导。各地要进一步
的导向和考核标准,强化节能和和减排二氧化碳的目标责任制;创新能源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改革和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加强能源市场
化石能源为支柱的能源体系和经济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世界范围内已开始了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其一是大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减缓能源消费的增长;其二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
、居民住宅以及路灯灯杆、广告塔架、高架桥梁等各类资源,广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
发电作为新能源试点示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和激励试点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确保400万千瓦,力争500万千瓦。——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用地
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光伏扶贫、光伏助农工程建设,共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6万户;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市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3万户;结合
市直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本区域目标
连片住房等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并在全市低收入农户和市级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光伏扶贫、光伏助农工程建设,共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6万户;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市城乡新建住房、城市
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年度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本区域目标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试点示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和激励试点地区重点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试点示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和激励试点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确保400万千瓦,力争
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试点示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和激励试点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到2020
以及路灯灯杆、广告塔架、高架桥梁等各类资源,广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