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四是不断完善节能法规政策。推动修订节约能源法、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照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规定开展评估检查,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
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源头把关。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准入,做好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的衔接。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节能管理精细化,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
,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
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能耗指标台账,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使用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与“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衔接。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
。鼓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省奖励安排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硅能源重大项目引进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环评、节能审查,加快硅能源项目用地、环评、节能、用林审批,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鼓励各地市优化
服务业发展。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
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
,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户用屋顶安装光伏,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新增装机容量15兆瓦以上。鼓励村集体组织参与农村光伏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条件
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在设计阶段落实好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到2025年底,新增装机容量120兆瓦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资规局、建设局)(三)积极
、宣传、培训;支持开展节能减排降碳相关课题研究;支持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支持节能项目审查、评审及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等。(十三)先进单位表彰。对在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