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意见提出,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意见表示,鼓励远岸开发,鼓励集约节约利用
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最大程度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以下为意见原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浙自然资规〔2022〕18号宁波市、温州市
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持续开展环巢湖周边等重点区域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全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林草湿数据与国土调查数据融合工作,构建无缝衔接的林草湿
、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
、技术交流、信息咨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企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第二章 规划和立项第十条 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纳入建筑行业相关专项规划内容
,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负责项目运行安全监管,制定运行和维护技术手册,定期检查及维护,保障项目安全运行。各区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土地监察等部门建立光伏安全运行联合监管机制。
【政策】自然资源部:光伏项目用地指标获取,看这个就够了!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
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该项目已取得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意见。
审批、涉水审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协调联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六)建立健全省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
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四、着力结构优化,建立能源绿色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新机制坚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
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现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拟公示后报部审定发布
室气体排放,对保护大气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减轻酸雨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电站建成后,可形成独特的电站景观,与邻近楠溪江风景区一起促进地方旅游事业发展,增强公众保护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有很好的的社会环境效益。
。对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加快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