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组成驻点江苏工作组,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根据驻点情况,形成本次驻点监管报告。一、基本情况(一)江苏可再生能源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地区分解目标的落实工作,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能源统计普查,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消费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并及时
管理机制(十六)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建立国家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有关地方政府及重点能源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十个省(区、市
各地区分解目标的落实工作,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能源统计普查,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消费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控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煤炭消费
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三是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目标管控,确保目标和任务有效落实。《计划》的出台,对做好下一阶段
能力,建立专业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三是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目标管控,确保目标和任务有效落实。《计划》的出台
监管、质监机构独立监督、电力企业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工作衔接,现就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三是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目标管控,确保目标和任务有效落实。《计划》的出台,对做好
、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确保放权与监管齐头并进,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服务能源行业科学发展。《计划》指出,2013年国家能源局重组后,能源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始终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特别是
能力,建立专业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三是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目标管控,确保目标和任务有效落实。《计划》的出台
,企业主体。围绕全市光伏发电发展目标,建立光伏发电激励和扶持机制,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快光伏发电的技术创新与应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四、推广范围
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分布式发电项目和
接入服务。对不需要补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电网企业不同意光伏项目接入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向省级能源监管机构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三)完善并网运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