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促进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提到,在深远海海上风电、高效光伏、新型储能、绿色氢能、先进核能、低成本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
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左右、2060年达到80%以上。将该目标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将有力保障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是设立可再生能源
重点工作推进需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规定日期内,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省能源局综合处。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
设计等方面问题答记者问。能源法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立了什么样的规划体系和工作机制?下一步如何落实?该负责同志表示,在规划体系方面,能源法明确了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
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
“近零”标杆示范发展模式,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推动前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展碳中和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多领域多层级低(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滨江南段、大创谷等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持续推进鞍山
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装配整体式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和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
进行摸排,检查。(三)各部门职责1.县能源局:协调各部门加强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安全检查。2.县营商环境局:负责项目备案工作,同时将备案信息推送
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能源规划是指导能源行业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将能源规划工作有关规定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推动能源
,《蓝皮书》相较于《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新能源全面入市时间来看,有所提前。此前,《指导意见》要求“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