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在部分时段、部分地区,发生自行降低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的现象,迫使新能源企业只得以较低电价在电力市场中竞得发电权,损害了新能源投资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从政策制定方面,国家如何保障新能源项目在未来的市场化交易中,获得稳定、预期的收益?在《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给出了以下三个保障措施。
2023年4月18日,山西省能源局公示第二批虚拟电厂建设试点项目(共6个)。项目单位分别是:大唐山西能源营销有限公司、华能山西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山西通达售电有限公司、山西中能博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明锐星联能源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山西已公示2批共10个虚拟电厂建设试点项目。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将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其中包括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等。
4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案例解读》第二、三章部分,再次指出新能源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28号),明确提出“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6项,主要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和守信激励,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6项”。
4月13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公告。《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支持新能源发展有关政策要求,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各地申报文件中应分析本地目标完成情况,在确保项目具备用地、电网接入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充分落实当地目标任务要求。
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3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1%;第二产业用电量51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第三产业用电量12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5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7%。
能源安全事关全局。眼下正值迎峰度夏的准备阶段,今年夏季电力保供是否充足?在全球能源供应紧张的背景下,我国能源安全是否有保障?能源消费结构转型迫在眉睫,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遇到哪些瓶颈?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12日举行的“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上述关切。
有网友就村(居)民家中自用的光伏发电(户用光伏)并网,是不是也需要去自治区能源局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事宜,在自治区能源局官网局长信箱提问。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信箱答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要求,户用光伏项目单独管理,由地方电网企业和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备案。
山西忻州:各相关县(市、区)能源局进一步与项目企业沟通 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提出明确项目清理和废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