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外,其他用地不得硬化地面,占用耕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当恢复原状。除光伏扶贫项目、农牧渔业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外,其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5号的规定。二、积极
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并明确具体的监管措施,严禁抛荒、撂荒。四、强化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对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光伏方阵用地,使用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部分,应当依法办理
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征地占用税;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建设的
与土地紧缺形成矛盾,建设用地建光伏成本高。一是光伏发展与土地紧缺矛盾重重,东部土地资源紧缺,光伏农业、渔业等日渐受到重视,但在发展过程中,光伏电站挤占耕地资源的问题日益突出,假光伏农业现象时有发生
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在项目用地方面,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主要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基本草原等农用地。在项目审批管理方面,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律
。光伏发展与土地紧缺形成矛盾,建设用地建光伏成本高。一是光伏发展与土地紧缺矛盾重重,东部土地资源紧缺,光伏农业、渔业等日渐受到重视,但在发展过程中,光伏电站挤占耕地资源的问题日益突出,假光伏农业现象时有发生
用地不得硬化地面,占用耕地的,不得破坏耕作层,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当恢复原状。除光伏扶贫项目、农牧渔业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外,其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5号的规定。二、积极保障光伏扶贫
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农牧渔业和光伏复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项目,其中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农牧渔业项目用地性质,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
电站由政府出资建设,企业可以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在项目用地方面,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主要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基本草原等农用地。在项目审批管理方面
,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征地占用税; 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建设
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针对光伏企业,《通知》规定:1、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
区40个相对贫困村之一,全村拥有27个村民小组,其中贫困户121户272人,有林地12295亩、耕地2721.5亩,2015年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7868元。该村地方偏僻,人均土地资源少,贫困面较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