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缩小城乡供电差距。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协同提升重要用户应急保障水平,夯实本质安全基础。坚持绿色发展,助力低碳转型。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强化源网荷储协同发展。切实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需要,全力支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全面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统筹衔接,强化规划引领。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加强配电网规划与国家发展战略、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互动
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
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
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
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20.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实现
部署,做好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逐步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和市内煤电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相关工作。39.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电力消费。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
,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推动更大范围减排。加快健全完善绿证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十一)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
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环资等部门制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分解方案,确定电解铝行业企业清单,按其年用电量和国家下达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核算应达到的绿色电力消费量,以持有的绿证核算完成情况。2025年2月底前,各省
文旅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等)(四)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有效引导绿色电力消费。积极参与全国及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重点碳排放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创新碳资产
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是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等显著提升,2030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达到880万千瓦,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原文如下: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十堰)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5年权重
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今年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2025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地热能、波浪能及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试点。“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240万千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和终端
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优势,为国家节能减排低碳脱碳服务,推动试点示范引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一批支持绿色
有关安排,现将2024年、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
。二、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今年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